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联盟 |

当前位置:首页>创新资讯>全国技术创新动态>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

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

作者:协会联盟 发布时间:2024-04-24 点击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,市场监管总局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旨在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,促进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。《通知》聚焦预制菜范围、标准体系建设、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。

1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

什么是预制菜?
       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,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,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,不添加防腐剂,经工业化预加工(如搅拌、腌制、滚揉、成型、炒、炸、烤、煮、蒸等)制成,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,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、运输及销售条件,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。

哪些食品不属于预制菜?

从菜肴属性看——仅经清洗、去皮、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,属于食用农产品,不属于预制菜。

速冻面米食品、方便食品、盒饭、盖浇饭、馒头、糕点、肉夹馍、面包、汉堡、三明治、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。此外,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,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、半成品、成品菜肴,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,不纳入预制菜范围。

预制菜定义中强调“加热”或“熟制”后方可食用——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,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。熟制是指经炒、炸、烤、煮、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,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,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。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(水果)沙拉等凉拌菜不属于预制菜。

2、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

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,覆盖生产加工、冷藏冷冻和冷链物流等环节,明确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。

推动研制预制菜术语、产品分类等质量标准。

3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明示,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,《通知》要求,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,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、加工工艺、产品范围、贮藏运输、食用方式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经营活动。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
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要求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,严把原料质量关,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,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。

加强生产许可管理。修订完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,提高预制菜行业准入门槛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原料、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,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,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。

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控制、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要责令整改到位,形成监管闭环。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
4、统筹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

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,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。

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,鼓励研发关键性技术。

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,提升关键工艺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流通效率。

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,支持地方推进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建设。

   版权和免责声明:如果你认为本网转载的内容涉及侵权,请作者尽快联系我们删除。

上一篇: 新技术——运用多糖结构调控大豆乳清蛋白聚集行为技术

下一篇: 新装备——果品速冻加工技术装备